法律解析: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