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与深度不同。
1、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在于规划层面,如确定界限范围, 区内道路交通、管线、能源、平面结构、竖向布置等。
2、规划设计方案,是在规划控制下对单体或建筑群(小区)的具体安排。大的项目,编制完修建性详细规划后,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主要任务不同
1、在项目定位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较具体的规划及总体上的设计,使其功能、风格符合其定位 .包含:风水对城市化问题的技术性解决、城市各功能系统的合理调整、城市形态与景观环境的塑造、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内容。
2、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任务是:满足上一层次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 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概念不同
1、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的一种。
2、规划设计是指对项目进行较具体的规划或总体设计,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俗、地理、气候、交通等多项因素,完善设计方案,提出规划预期、愿景及发展方式、发展方向、控制指标等理论。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目的不同
1、规划设计方案的目的是科学规划设计,达到人与自然、 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的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的指导、控制和要求, 以城市中准备实施开发建设的代建区位对象, 对其中的各项物质要素进行统一的空间布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