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著名反计划生育学者易*贤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赋予计生委巨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模糊的权力给地方计生委有很大的"灰色发挥空间"。”
1980年代的超生罚款是每人数百元、数千元,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长期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福表示,“考虑到以前的超生罚款标准比现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能力缴纳罚款,还有一些超生家庭没有足额缴纳罚款,我作一个比较保守的估计:从1980年到现在,超生罚款总额是1.5万亿至2万亿元。”
记者连日来向国家计生委阳光热线12356、北京市计生委相关部门咨询有关年度超生处罚人数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数据,被告知没有相关数据或不能公布。记者仔细查阅有关资料,从浙江省行政事业收费统计分析报告中发现,2009年浙江收取社会抚养费8.94亿元,增幅约13%,收费规模首次超过工商。而在安徽省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情况的报告中,社会抚养费收入为8.45亿元,增幅达61%。
考虑到作为征收基数的人均收入年度增长,若以9亿元为2011年内地各省市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平均数,全国总征收规模高达279亿元。
近日,杨*柱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考虑到各地实际征收率不一样,以及不少直接流入个人口袋中的罚款,总的数额永远搞不清楚。
对于社会抚养费另一个重大的质疑还在于它的去向不明。各地的相关法规都已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像计生部门号称的那么阳光。
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四川内江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所辖5个区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市4个区县共有11344.07万元社会抚养费收入未缴入金库。易*贤表示,许多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连60%都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