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间应当以受遗赠人知道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实际开始的时间为期限的起算点。遗嘱人立下包含有指定受遗赠人的遗嘱以后,仍可能生存很长的时间。这时,即使受遗赠人知道了他可按遗嘱接受遗赠并作出同意接受遗赠的表示,也是不会发生法律效果的。只要遗嘱人不死亡,不论过多长时间,受遗赠人仍旧不能实际获得遗赠财产。而且,受遗赠人还可能先于遗赠人死亡。因此,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2、况且,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假如受遗赠人作出了同意接受遗赠的表示后,遗嘱人是否就不能再通过撤销或者变更遗嘱而取消原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呢?答案显然是遗嘱人仍有权取消原遗嘱中受遗赠人获得自己遗产的权利。这是因为立遗嘱处分自己个人的财产,是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而且,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前并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遗嘱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不需要取得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同意。
一、遗嘱给孙子是否算遗赠
遗嘱给孙子算遗赠。遗赠和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只有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
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2、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接受的意思,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无需作出明确表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3、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遗赠财产;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取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