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并向社会公布。
1、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和白沟新城提前批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没有完成的计划纳入指标生未完成计划统一录取。提前一批录取按照考生省规定考试科目成绩录取,不含加分项。
2、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将收回,从已报该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报该校志愿但填写“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已录取学生的平均分和考生成绩统一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3、主城区和各县(市、区)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安排在公布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以后进行,不得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由学校制定艺体生招生方案,学校确定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录取普通高中艺体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成绩的学生。学校艺体生招生方案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4、保定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按照规定批次、时间、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组织招生录取,不得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保定市爱和城高级中学(长城高中)除50名公益生外,自行组织招生。
【法律依据】:
《保定市2021年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 一、招生管理原则
(一)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工作由保定市教育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签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自行招生。
(二)为维护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不良招生记录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取消在保定市招生资格,该校原定在保定市的招生计划即行废止。
(三)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保定实际,今年严格控制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数量。自2022年起,停止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保定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