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这两者都具备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形式上。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之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一经双方签字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是无法调解的情况下,经过法庭审理最终做出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性的裁判文书。对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十五天内)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