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在支付认购金后不想买房时是能退还的,认购金是在看房时对房子表示满意,“认购”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此时需支付“认购金”来体现,在购房者支付了“认购金”后,拥有房产的优先购买权,并可在价格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因此认购金并非是最终确定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