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在女方家需要到户口派出所办理才能迁到男方。当事人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同时带着《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上《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