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分配的比例如下:
1、一般按照被继承人的指定确认;
2、如果被继承人未指定或指定不明的,则由继承人协商确认;
3、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一、不赡养父母会少分遗产么
不赡养父母的继承人会少分遗产或者不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去世之人的遗产怎么划分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三、没有子女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没有子女的遗产继承顺序有配偶和父母。
1、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子女,则由配偶和父母作为继承人继承遗产。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