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被执行人是否结案
当事人需要对被执行人执行情况进行查询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对被执行人是否结案是有显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执行款没有执行到位查询系统可否显示结案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案件状态”一栏有两种表述方式——“执行中”和“已结案”,这是系统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自动生成的,不是承办人自行填写的。“执行中”表示执行程序正在进行中;“已结案”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引发执行程序终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二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终结情形发生;三是经过执行法院查询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是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的需要,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暂时终结,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行恢复案件的执行程序。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撤销制度不健全。近年来,法院致力于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交流平台工作,实现了法院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但因信息交流平台是各部门各自构建的,不是统一的同步信息平台,尚处于失信信息的初步连接阶段,存在信息发布和更新上的不同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信信息的发布与共享效果。通常,法院执行工作中,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经审查后即时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在法院系统公开的失信信息,而银行、工商等协执单位一般需一周左右才能撤销相关审查限制,易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开展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进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
(二)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周期较长。现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发布和屏蔽均由最高人民法院的服务器统一进行,由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数量巨大,发布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耗时较长,遂与被执行人要求及时屏蔽名单的要求产生矛盾。
(三)由于对“失信”的判别标准相对模糊,实践操作中容易“异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即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等六种情形之一。
当事人需要对被执行人执行情况进行查询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对被执行人是否结案是有显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