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贵港全年 破十亿、百亿大单签约不断, 持续引进、签约各大企业,使得我市产业多样化、高新化,逐渐摆脱前被贵港人诟病的拍地建设的窘境,经济发展未来可期!荣和、顺祥、世茂进驻贵港。房地产行业销售先冰后火,除却1月2月,自复工来,我市本级商品房住宅月均破2000套,楼市房价回溯,整体价格下降,摘掉“虚高帽”。交通及配套方面: 增设贵港南站 (动车站)、高架桥建设接近尾声、义乌小商品城进驻港南、江南大桥获批、各类断头路开通、北山生态康养旅游景区规划公示、大学城投入使用、东鼎园博园五星级度假酒店开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