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是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要法规之一。该细则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申请与审批、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其中,申请与审批部分规定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材料及程序;管理部分明确了许可证的有效期、范围、修改、延续等相关规定;监督检查部分则强调了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该细则的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一方面,它规范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程序,使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申请与审批过程中更加规范、透明;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质量。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已经注销的,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