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翻供一般不得采信,被告人在法庭上重复供述和辩护。但当庭翻供,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纳其供述,被告人的供述、答辩重复,在庭审中不供述的,而在法庭上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供述,其供述可能不予采信。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护,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全部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答辩情况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