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_x000D_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_x000D_
3、权属存在争议的; _x000D_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_x000D_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_x000D_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_x000D_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_x000D_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_x000D_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_x000D_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_x000D_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_x000D_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_x000D_
(五)权属有争议的;_x000D_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