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可以在北京拘留所会见犯人?

律师回答

关于北京拘留所律师可以会见吗?的法律问题,

一、北京拘留所律师可以会见吗?

北京拘留所律师可以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拘留期间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委托辩护人后,辩护人有权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等相关强制性的措施,那么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律师完全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因为这种情况之下,律师必须要了解案件的情况,才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帮助。

相关内容: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我国刑事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发展进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楚,那么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这类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许聘请律师,而是要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的事项。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从侦查阶段就开始处理各项事宜,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在拘留所律师可以会见吗?

关于人在拘留所律师可以会见吗?的法律问题,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止是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基于案件情况需要,都可以安排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和家属见面,一直到判决生效后,家属才可以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也就是说,不仅仅是侦查阶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辩护律师还可以会见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总的来说,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下列情况以便于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量刑情节等等

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也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

(2)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止是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基于案件情况需要,都可以安排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及十分广泛的权利,就比如说在刑事诉讼阶段中,辩护律师不仅仅享有会见权,还享有调查取证权等等权利,但是律师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内容: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我国刑事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发展进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楚,那么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这类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许聘请律师,而是要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的事项。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从侦查阶段就开始处理各项事宜,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拘留所律师会见时间可以多久?

关于拘留所律师会见时间可以多久?的法律问题,

一、拘留所律师会见时间可以多久?

拘留所律师会见时间可以几个小时,一般超过40分钟,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是关于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什么?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

在当代的社会,涉嫌刑事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说是要符合了刑事拘留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将会采取刑事拘留这样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的,一旦被采取刑事政策措施,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并且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的时间也是没有限制性规定着。

相关内容: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一、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而对于被告一般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天就可以进行会见了,所以需要及时的主要律师的会见时间,才能在第一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大化。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律师会见吗?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律师会见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律师会见吗?

刑事拘留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依据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在会见的同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应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会见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得充分,在前往会见之前应进一步检查委托手续填写是否完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公函领取和填写得是否规范、随同人员(协办人员)是否持有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律师助理证、本次会见的重点内容如果较多还应列出提纲。

2、会见过程中除应注意上述列举的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以外,还必须注意不要将通讯工具交在押人使用、不要夹带信件、现金、物品等,要特别注意被会见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动向,一个人在押状态下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是无可替代的,律师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看押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律师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不应成天抱怨灾“这难”“那难”,其实世界上最难的事是克服自己、管好自己。

3、每一次常规的会见之后,承办律师都应对会见获得的当事人(被告人)陈述进行研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案情线索要认真分析,该取证的应取证、该申请取证的应及时申请,因为只有“证据”才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利器。

在现实生活当中,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就意味着短期的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而律师因为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律师享有的独特的权益。

相关内容: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一、辩护律师何时可以会见?

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新刑诉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上的规定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利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而对于被告一般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天就可以进行会见了,所以需要及时的主要律师的会见时间,才能在第一时间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大化。

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

关于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的法律问题,

一、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几次?

拘留期间律师可以会见无数次。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会见嫌疑人次数没有限制的,但律师会见前需要申请。

2、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律师会见流程的程序是怎样的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7、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物品、信函,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借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看守所有关规定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

8、看守所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在当代的社会,公安机关在变侦查过程中,是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相关的措施的。在采取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了。如果委托的是律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仍然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但是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相关内容:监视居住律师能否会见?

一、监视居住律师能否会见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二、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一般监视居住就是在其住所执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要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日后被判管制或拘役、有期徒刑的,之前的期间也是可以折抵刑期。另外就是要注意,在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情况下会见其他人需要执行机关的批准,但如果是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则就不需要格外批准。

刑事拘留不让律师会见合法吗?

关于刑事拘留不让律师会见合法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拘留不让律师会见合法吗?

刑事拘留不让律师会见不一定合法,具体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已下法律规范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面时间大概多久?

1、律师会面时间大概两个小时

律师会见犯人的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还有其他的情况自行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案件会控制会见时间在两个小时以内,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时间会相对延长。

另外,碰到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会见2天就是比较常见的。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见犯人一次的时间。只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诸如律师执业证书等的材料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律师会见权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授权,二是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基于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在侦查过程中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未获得许可之前,不得会见。

相关内容: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我国刑事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发展进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楚,那么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一、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这项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说,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犯罪涉及的有关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涉及国家秘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这类犯罪属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种犯罪,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实践中还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许聘请律师,而是要由侦查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不能理解为仅仅宣读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解释,也不能理解为仅仅回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法律问题,不论其是否向律师提出,律师都有责任提供帮助,如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及有关法律责任等。

2、代理申诉和控告,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诉说冤情、进行申辩,控告侦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行为等。律师代理申诉、控告,需经犯罪嫌疑人同意,但对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能申诉、控告,或者因受威胁不敢申诉、控告的,律师也可以主动为其申诉、控告,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些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会见律师的以及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的事项。犯罪嫌疑人一旦涉罪,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从侦查阶段就开始处理各项事宜,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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