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妻子在结婚后买房的,如果将所购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则所购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妻子婚后买房仅登记在妻子自己名下,并且,妻子有证据能够证明买房的资金来源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双方曾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妻子婚后所购房产属于妻子个人所有,则该房产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妻子在婚后买房时,如果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产,这种行为只是将个人财产从资金的形式转换为房产的形式,房产理应仍是妻子的个人财产。为了防止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在结婚之前,一方可以将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全部转入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中,领取结婚证之后,不再将任何婚后收益转入该账户,这样可以保证该账户资金一直属于个人财产。婚后需要买房时,以该账户资金全额支付房款,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则所购买的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