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接到犯罪的线索,需要先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规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原则上是不会超过3日的;如果涉嫌到犯罪的线索需要进行查证的,立案审查的期限是不会超过7日的;如果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一、行政案件受案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其中,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