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在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指引下,以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统筹发展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防范金融运行风险,为金融与经济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力争到2025年末,在全区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有序、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法律依据】:
《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第三条 第二款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补齐短板相结合,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紧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产业自身发展”两条主线,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金融新兴业态,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产业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有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