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当一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时,如果合同正常履行,那么定金将转换为部分货款。如果合同没有正常履行,如果给付定金方的错导致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收取定金方有权利不交还定金,如果是收取定金方的错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收取定金方将偿还双倍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