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征信不好是否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如果个人征信仅有部分瑕疵,比如信用卡逾期记录、贷款逾期记录等,则不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如果个人征信负债数额较大,而且已届清偿期尚未偿还的,则可能会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如果个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综上,个人征信不良是否影响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如果征信状态不良,即使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会对企业贷款、融资等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