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人可以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资料,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法院可酌情,采取拘留等措施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执行通知有权向银行查询。信用社和其他储蓄机构对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和冻结或转移被执行人的存款,提供调查,冻结或转移存款不超过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