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承认欠款的处理方式包括:
1、当事人对自己已经提出来的诉讼请求所依照的事实,或者是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照的事实,是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的;
2、如果不能够证明的,则将由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的后果。
一、欠钱的立案标准包括:
1、欠钱不还,不受数额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诉,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确认是借贷关系,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二、欠钱的处罚包括:
1、经过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后,依旧不还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就会判刑;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