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批捕。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检察院和法院,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如果需要逮捕的,可由法院依法进行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