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纪检委留置后严重么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对公职人员进行留置的,一般是需要对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所以是比较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方法,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方法,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方法,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方法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方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方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方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