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1999年中国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公积金利率历经多次调整。最初,公积金利率为4%,随后在2001年、2002年、2003年和2006年进行过四次下调,目的是降低企业负担和缓解社会矛盾。从2007年起,公积金利率开始逐年上调,直到2014年达到了4.5%。2015年,公积金利率再次发生变化,成为了两档不同的利率。城镇职工最低年利率设定为2.75%,非城镇职工最低年利率设定为2.25%。此后,公积金利率在两档之间波动,并于2019年下调至历史最低的2%。公积金利率是由国务院住房保障部门制定的,目前全国统一缴存比例为12%。公积金利率的调整,旨在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稳健运行和保持住房公积金的实际购买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按月计算,按年支付利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基准利率每年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利率。住房公积金年度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