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没有办法领取失业金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需要看具体情况,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首先领取失业金必须先要办理失业登记,而办理失业登记是必须要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需要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如果原单位不给办理,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失业人员所领取的是失业保险金而不是失业保险,只有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相关人员,才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本单位员工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是非本人意愿而离职,依法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本人如果有重新就业意愿的,只要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相关失业人员,是可以去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也就是所谓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反面,一是证明属于非本人意愿而离职的;二是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必须要向对方出示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如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拒不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只出具离职证明,这样是无法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因为离职证明代表是本人意愿离职的体现,其实也可能是非本人意愿的一种体现,社保部门没有办法判断本人离职的具体原因,所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