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到收费窗口交纳车辆检测费用并填写相关表格
2.协助检测站工作人员完成对车辆车架号码拓印及车辆外观查验的工作
3.驾驶车辆在检测线入口等候车辆检测,车辆将在检测线车间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检测
4.车辆检测完结后车主应在检测线出口取回车辆
5.在检测结果打印窗口领取检测结果
6.检测结果合格的,可以将相关证照、资料交到车管所在站场设置的签章窗口,如车辆的外观及相关资料审查合格的,即可办理年检签章,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