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计时收费标准:
口头咨询、参加项目谈判可以以计时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金额;口头咨询计时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合伙律师每小时300至3000元人民币,非合伙律师每小时100至1500元人民币;参加项目谈判计时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合伙律师每小时500至3000元人民币,非合伙律师每小时300至2000元人民币;参加项目谈判实行计时收费的,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最低收费额;实行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法律依据: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服务收费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口头咨询、参加项目谈判可以以计时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金额;口头咨询计时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合伙律师每小时300至3000元人民币,非合伙律师每小时100至1500元人民币;参加项目谈判计时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合伙律师每小时500至3000元人民币,非合伙律师每小时300至2000元人民币;参加项目谈判实行计时收费的,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最低收费额;实行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