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