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时买东西的价格都是通过物价局的监测的,这个物价局的作用主要是对于价格上面的鉴定和研讨,如果自己对于他们的定价有异议的话,可以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二、对物价局的定价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原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经济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由执法、司法机关另行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觉得物价局对于定价方面有错误的话,可以直接向物价局进行反映,如果自己反应的确是这么回事情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也可以直接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