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债务的清偿人:债务人本人;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物权人,例如抵押人、质押人、交付定金的人等;以及其他的连带债务人。但是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债务超出其责任范围的,可以向未清偿的债务人追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_x000D_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_x000D_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_x000D_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