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规章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相关规章: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如何办?
(一)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年休假薪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薪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薪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薪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薪资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