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具体格式与内容因校而异。1、适用对象:档案在学校的师生。档案不在学校者,请至档案所在地开具政审证明。2、政审应由政审单位派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至保卫部(处)内保办申请。3、为方便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需要自己携带政审证明,可由学生本人自行至保卫处内保办办理政审证明,需准备(1)学生证或一卡通,(2)政审单位需出具政审材料的公函,(3)学生所在院系、单位分党委(总支)出具的被政审人个人情况证明材料。4、保卫部(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阅被政审人档案材料,开具政审证明、盖章,通知领取政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