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1、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除国家有规定的除外;
2、超出部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和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促销目的而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是通过广告公司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发放广告,还是通过各种印刷生产单位,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为带有企业标识的宣传品发放广告,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合并扣除。
二、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使内资企业获得与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机会。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作了细化和操作性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