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
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300元,所以2021年9月1日-12月底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12600元。
202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793元,所以2024年度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13586元。
抚恤金
以死亡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1年抚恤金领取月数减少1个月,但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也就是说,抚恤金标准在9-24个月之间。
按照上述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1年9月-12月去世的抚恤金标准最少是56700元、最高是151200元。
2024年度去世的抚恤金标准最少是61137元、最高是163032元。
具体到个人,领取月数是需要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的,这里我们分享一个计算公式,就是抚恤金领取月数=个人累计缴费年限-6-领取养老金年数(当缴费年限大于30时取值为30,当领取月数小于9时,取值9)。
比如退休时核定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是27年,领取养老金8年多去世,那么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月数就是27-6-8=13个月。
还比如退休时核定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是41年,领取养老金2年多去世,那么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月数就是30-6-2=22个月。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领取月数后再乘以死亡时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是应该领取的抚恤金总额。
相关提醒
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在申请领取以上丧葬抚恤待遇的同时,以下三项费用遗属需要记得咨询和申领:
1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的同时,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比如,退休人员是50岁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2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保卡在退休前如果是在单位缴费的话,每个月都会有钱划入到卡里,日积月累一般都会有不少钱在卡里的,如果平时身体不错,购药等消费支出较少的话,正常情况下,卡里都会有结余的;另外,退休后正常每月也会有钱划入到医保卡的,如果没有消费完也是有结余的。因此,医保卡里的钱也应该到医保部门查询一下和申请一次性全部领回。
3企业年金账户余额
在企业退休且在职时如果单位有交企业年金的,退休后一般是将年金分若干年发放给退休人员,所以对于刚退休或退休时间不长的人来说,企业年金应该都没有发放完,存在结余的,因此这笔钱也是要记得在社保部门查询和申请全部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