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捕后不一定能取保。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根据职权决定取保候审。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未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认罪坦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更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不太可能决定取保候审。当事人被逮捕的,案件移送检察院或者法院后,检察院或者法院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小。没有特殊情况的,检察院或者法院一般不再取保候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