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公民隐私范畴,为维护公民(特别包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掌握这一信息的公安机关不将其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是各地公安机关掌握的基本原则。2、一些用人单位擅自将无犯罪记录作为评判公民的标准、作为向公民提供劳动就业或接受教育机会的前置条件,对这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不予支持,因此,公安机关严格控制相关证明的出具。3、但对于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需要无违法犯罪经历的,如招录公务员、报考军事院校、从事安保职业等,公安机关应依法出具证明,谈到的情况应该属于公安机关受理之列,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应当受理审核并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