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1、已交付全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进行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投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进行开发建设,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