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怎么索赔:可以先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鉴定你所购买产品的真假。
标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 或服务时 , 如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 而 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 也 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如果商家存在以上行为的,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 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 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 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