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因此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都会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另外,也不考虑杀害被继承人动机,无论是出于尽早继承遗产,还是其它原因,均不影响继承权的丧失。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继承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是属于其他继承人范围。并且,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就是目的必须是为了争夺遗产,如果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此目的,则不会构成继承权丧失。
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故意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遗弃行为在实务中,大多是消极的不作为。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以各种手段,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但是,无论是遗弃还是虐待,均要求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这就需要对事实进行具体分析。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做出的,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法律形式。因此,包括继承人在内的任何人不能代替被继承人设立遗嘱,不能非法改变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都属于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