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9月10日当日几乎全国各地的景点不是半票就是免票。
2. 南航:提前10天购票55折,提前5天6折,终年有效。凭复印件购票即可。
3. 庐山:教师在教师节期间(9月5日—12日),凭有效证件(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两证齐全),在园门登记后,实行5折优惠,即由180元/人优惠到90元/人。
4. 黄山: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教师来黄山旅游,凭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享受黄山门票5折优惠(每张115元)。
5. 峨眉山: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于每年7月1日—8月31日、教师节当天享受半价优惠。
6. 武当山:暑假期间,教师持教师资格证及有效工作证件享受门票(车票)优惠即102元/人,含景区大门票、观光车票、保险)。
7. 天柱山:教师凭本人教师资格证,享受半价优惠。
8. 九华山:旺季:每年 3 月1日—11月30 日 普通票:190元 优惠票:95元;淡季:每年12月1日—次年 2 月底 普通票:140元 优惠票:70元;终年有优惠。
9. 齐云山:暑假期间(7月1日—8月31日),教师来齐云山旅游,凭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享受齐云山门票5折优惠(每张38元)。
10. 龙门石窟:教师凭有效教师资格证购买半票。终年有效!
11. 云南石林:寒暑假期间教师凭有效证件(教师证、身份证两证齐全)购优惠票入园。以上两个假期的时间周期为:寒假1月1日-3月1日、暑假7月1日-8月1日;优惠票价100元/人。
12. 横店影城:教师凭教师证可享受各类门票挂牌价8折优惠,但必须凭证检票。终年有效。
13. 临沂:暑期,教师还可以凭教师资格证享受蒙阴蒙山门票7.5折优惠(60元)。
14. 江西武功山:教师凭教师资格证可在教师节当天免门票进入景区,其他时间享受5折门票优惠。终年有效。
15. 同里古镇:半票——教师(教师资格证)。终年有效~
16. 燕子洞:寒暑假期间教师凭有效证件(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可享受八折优惠,以上两个假期的时间周期为:寒假1月1日-3月1日、暑假7月1日-8月31日。
17. 千岛湖:暑期(7月1日至8月31日)持全日制学生证的学生和(7月1日至9月13日)持教师资格证的教师,3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凭教师全年享受优惠。千岛湖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旺季,优惠票价为72元/人?张;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为淡季,千岛湖优惠票价为60元/人1张。
18. 四姑娘山:寒暑假期间教师凭教师资格证享受满五人优惠一张门票、学生凭学生证享受满二人优惠一张门票。非寒暑假期间不予优惠。
19. 北海涠洲岛:学生、教师、军人、警官、老年人、残疾人(凭证)购票按6折优惠;终年有效。
20. 曲阜孔庙:暑期期间,曲阜旅游景区(三孔)对教师持教师证执行半价优惠。
21. 平遥古城:半票:教师(教师资格证)60元。 终年有效。
22. 荔波大、小七孔景区:凭教师证或学生证可享受门票5折优惠。门票两景区的票价实行165元,其中,小七孔门票执行110元,大七孔景区门票执行55元。终年有效。
23. 西双版纳:【望天树】教师享受优惠门票30.00元/人次。【森林公园】【曼听公园】教师享受优惠门票35.00元/人次。【野象谷】教师享受优惠门票40.00元/人次。终年有效。
24.福建连城冠豸山:暑期,教师:冠豸山、石门湖景区门票五折、船票不打折(60元/人);天寨区门票35元/人;九龙湖景区门船票30元/人。
25. 新疆全境:一般来说20%优惠。但也有没有折扣的。如:喀纳斯景区,教师八折。终年有效。
26. 成都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教师凭本人教师证购山门票8折。终年有效。
27. 贵州黄果树景区:教师凭教师证五折。 终年有效。
28. 泉州清源山:教师凭教师证,门票五折优惠。(原价:55元/人) 终年有效。
29. 雅安碧峰峡自然风景区:教师凭教师证,八折票价(95元/张) 终年有效。
30. 四川青城山:教师在每年7--8月份和教师节当天凭本人有效证件实行半价优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