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承建单位应交营业税5%,个税1%。但是具体地方由于经济水平不同,要交纳的税率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法律依据:
1、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劳务分包方在不同分包模式下,可以选择的税率(征收率)均有不同。具体为:(1)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2)含甲供的劳务分包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3)除清包工及含甲供工程以外的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4)劳务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营改增”后其征收率统一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47号》)、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分为:(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