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没有强制力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一、被专案组带走了严重吗
被刑侦带走的话,也不意味着有很严重,一般情况下是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接受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这在刑事诉讼中叫做传唤。而对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有权对其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叫做拘传。
二、拘传和传唤是什么区别
拘传和传唤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
2、刑事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强制性。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才可以逮捕。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
三、传唤意味着什么?
传唤意味着存在犯罪嫌疑。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类,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于需要询问的违法嫌疑人,经法定程序,可以传唤。公检法机关可以先传唤,被传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来的,再改为拘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