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监狱法》第五十七条和监狱机关的有关规定,罪犯离监探亲的条件为:
(一)奖励性离监探亲:
1、分级管理定为宽管级的;
2、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七种情形之一的;
3、探亲的对象:父母、子女、配偶;
4、探亲对象的常住地在监狱所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
(二)特许离监探亲:
1、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好的;
2、罪犯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
3、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证明;
4、特许离监限定在监狱所在地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
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奖励性离监探亲:
1、监狱公布离监探亲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罪犯本人申请,分监区、监区集体讲座提出意见,监狱主管部门审查,主管监狱长审批。
2、经批准同意离监探亲的罪犯,由本人提出亲属或监护人为保证人,保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监狱主管部门办理保证手续;
3、离监探亲的罪犯在家的期限为三至七天(不含在途时间)。
(二)特许离监探亲:
1、罪犯亲属或监护人持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罪犯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证明等材料向监狱提出申请;
2、监狱按照离监探亲的审批程序予以审批;
3、罪犯在家的期限为一天,罪犯由监狱派警察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