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1197名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进行投票表决:赞成1197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全票赞成的结果诞生。七天后依照这部宪法的规定,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国家主席的毛泽东这样评价这部宪法,“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