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与暂住证的区别:
1、证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证有效期限拟定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二年。
2、制证周期不同。居住证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证的方式制作证件。首次申请证件的需五个工作日的制证周期,已经领取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改变居住证地址或证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证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现场签注后就可以使用
3、证件式样不同。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居住证记录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居住证也可反复使用,到达新的居住证地址后,到居住地的居住证受理点重新签住,更改证件表面信息后就可以使用
4、两者的管理手段不同。暂住证采取传统人工登记管理方法,而居住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体现了动态管理功能。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