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抓捕。一旦网上通缉,上网地公安机关会把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放在网上,不论犯罪嫌疑人在何处,全国任一地公安发现都要进行抓捕。
2.讯问。抓捕在逃人员后,抓捕单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简单讯问,主要查清是否抓错了人。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他们一般不多过问,由上网地的公安负责。
3.羁押。进行简单询问、采集信息后,抓获地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凭网上下载的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把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4.移交。抓获地的公安会及时和上网地的公安联系,上网地的公安机关会及时来人,办理移交手续,把犯罪嫌疑人带回当地处理。
5.押解。上网地的公安将犯罪嫌疑人押回,在这个期间,是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
6.收押讯问。上网地的公安机关,将网上在逃人员押回后,进行必要的信息采集和体检后,会立即投放到看守所。在24小时内,办案警察会进行讯问,如果发现原来拘留或者逮捕决定不当,也会立即释放。
7.取保候审。如果罪行轻微,网上在逃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经申请批准后,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8.监视居住。发现网上在逃人员是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独自承担没有生活自理人照料义务的,办案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9.逮捕。对于没有批捕,而需要逮捕的网上在逃人员,收集证据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