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湖南产假多些天
湖南产假158天。
三、相关法律法规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章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规章,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