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开棋牌室是否违法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违法。
1、棋牌室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但也要依法登记,要有经营许可的不违法。有营利行为、符合聚众赌博条件的,可以依法打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和经营棋牌室的区别
经营棋牌室如果符合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不构成犯罪,否则,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还要看现场抓获的赌徒人数、缴获的赌资多少、牌桌数量等情况确定。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