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前者是对被判处死缓且犯罪情节严重的累犯或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在减刑上面予以限制使得其减刑后的刑期最少不少于二十年;终身监禁是针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决定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或假释,终身在监狱里服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